行政執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

導讀: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記錄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基本情況欄要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路面性質、開始勘查時間、結束勘查時間。那么行政執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記錄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基本情況欄要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路面性質、開始勘查時間、結束勘查時間。關于行政執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概念及作用
當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案人員接報后迅速趕到事故現場,運用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驗、檢查后,將結果完整、準確地加以記錄并用以反映現場勘查情況的文字材料,稱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它既是現場調查工作的紀實,又是記錄肇事事實,分析事故原因,甄別當事人供述,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并為事故損害賠償和依法處理肇事人提供證據。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記錄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基本情況欄要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路面性質、開始勘查時間、結束勘查時間。
(二)正文
正文包括簡要案情、勘查情況、附記三個層次。1.簡要案情
主要簡潔記錄當事人駕駛的車輛(車型、車號)在什么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物品損失等情況。
2.勘查情況
是現場勘查記錄的中心部分。應具體記錄下列勘查內容:
(1)現場的具體地點和位置、周圍環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車輛與現場其他物體、痕跡的相互位置。
(2)現場道路狀況。如路形、路質、路寬、視線等。
(3)肇事車輛痕跡。如車輛碰撞、挫劃印痕、油漆脫落印跡、車上頭發、皮屑、血跡、手印等退跡的部位、形狀、特征及位置。
(4)現場路面痕跡。如輪胎印跡、制動拖印長度、車輛停止位置及狀態等。
(5)車輛檢查鑒定情況。如車輛轉向制動、傳動、儀表、燈光、發動機效能狀況等。
(6)傷亡檢查情況。如傷者的受傷部位、血跡部位、尸體位置與車輛的距離等。
對于變動現場,記錄時應將變動原因(人為的或自然的、偽造的或逃逸的)及現場上所見的反常現象敘述清楚,便于辨別事故的發生過程,正確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3.附記
主要寫明:
(1)提取物證情況。
(2)采取痕跡的名稱和數量。
(3)拍照、錄相的內容和數量。
(4)繪制現場圖的種類和數量。
(三)結尾
由現場勘查指揮員、勘查員、繪圖員簽名,并注明此現場勘查記錄共幾項。
三、幾種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的重點
1.機動車碰撞行人事故現場勘查記錄的重點
(1)現場上人、車、物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體的方位及其相互關系。
(2)人行橫道前所在位置、橫道路線、車與人相撞時接觸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3)機動車上的毛發、頭屑、血跡、手印、人體組織及其他附屬物的部位及距離,車與人損傷部位距離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4)輪胎印痕、制動拖印長度和始點、終點至基準點的距離(制動拖印呈弧形狀的還應測量凸凹處距路邊的距離)。
(5)變動現場情況,變動物原來的位置與狀態,及其與變動后位置的變化。
(6)機動車制動是否合格。
2.機動車碰撞自行車事故現場勘查記錄的重點
(1)機動車、自行車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騎車人躺臥位置、狀態及三者之間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關系。
(2)路面上機動車制動印和自行車輪下軋痕、在地拖印始點及其他遺物的方位,至快慢分道線或路邊距離,及雙方在肇事前行駛的路線。
(3)機動車車身痕跡的形狀、所在部位及與車前端距離和離地高度以及自行車受力變形部位、方向、形狀、離地高度。
(4)路口內機動車碰撞自行車,雙方車輛停放位置至路口中心,各方來自路口停車線的距離,以及機動車制動印始點至路口切線或路口中心的距離。
(5)雙方車輛制動是否有效,自行車載物是否超重、超長、超寬,碰撞后物體散落的位置。
3.機動車相撞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重點
(1)雙方車輛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狀態、車與車之間的位置關系。
(2)雙方車輛制動印跡、印跡突變的位置、長度和形態,印跡和車輛的關系,制動印始點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線或路邊(分道線)的距離。
(3)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拋出距離。
(4)雙方車輛第一次碰撞破損痕跡所在部位,破損程度,著力方向,痕跡表面異物和顏色,痕跡面積,距地面的高度和車輛前后端角的水平距離。
(5)事故車輛擋位、氣壓、裝載,制動裝置及效果,后視鏡,方向機自由轉動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間照明燈光及車尾事故中前車剎車燈性能等。
4.機動車翻車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的重點
(1)現場路面的結構(如瀝青,碎石、沙石、礫石、混凝土、木板、沙磚等),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濕,有無積雪或泥土,附著系數的大小等。
(2)現場道路有無破損,或橫坡度(龜背形)、轉彎半徑、外超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對車輛行駛穩定性的影響。
(3)車輛翻覆時遺留在路面上的制動拖印及輪胎挫劃印痕所在位置、形狀、面積,車輛翻覆起點至翻車止點的距離,車輛翻覆后的狀態、損壞部位及其程度。
(4)傷亡人員所在位置及散落物散落的方向、拋落位置和拋出距離。
四、注意事項
?制作現場勘查記錄的基本要求是清楚、準確,能真實、客觀地反映現場概況,做到根據記錄內容恢復現場的原始狀況。為此,在記述現場地點、方位、物體之前,要選擇一敘述的基準點,然后用東、南、西、北“四至”的方法進行敘述,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產生歧義。對現場的分析、判斷、估計、推測的情景都不能寫進記錄,以免失去其證據作用和法律效力。
?現場勘查記錄的記載順序,必須和勘查的順序一致。由于交通事故現場各式各樣,勘查的順序也應有所不同。如對肇事車輛和痕跡集中,范圍不大的現場,可以以肇事車輛或以接觸方位為中心,由內向外進行勘查;對肇事車輛和痕跡較分散、范圍大的現場,可以從周圍向中心,即由外向內進行勘查;對比較分散的重大傷亡,特別是逃逸事故現場,可以從事故發生的起點向終點分段勘查,或從容易破壞的路段開始進行勘查;肇事車輛較多的,可分甲車、乙車、丙車進行勘查。因此記錄人應依據現場實際勘查的順序制作。
?現場勘查記錄必須與現場照相、現場繪圖所反映的固定內容相統一,使三者有機地成為一個整體,互相印證,互相補充。
第四,要注意反映現場的變化情況。由于某種人為的或自然的原因,致使現場的原始狀態有了改變的交通事故現場,如傷者到醫院搶救,車輛、傷者倒臥位置移動,風吹、雨淋、日曬、下雪等天氣的影響及圍觀群眾導致現場痕跡的消失、破壞,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有意改變現場或布置的現場,以及逃逸現場等,記錄時都要如實具體反映,以利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認定。
?對尸體外表檢查、現場實驗、物證檢驗等,應單獨制作筆錄,但上述檢驗工作如果與現場勘查工作同時進行,應在筆錄中予以說明。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和現場照相、現場繪圖、尸體檢查記錄,同為現場勘查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刑事訴訟的證據之一,都必須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