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如何勘查

導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如何勘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如何勘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民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時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勘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4條規定,交通警察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民警須到現場的八種交通事故情況: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2)無檢驗合格標志的;
(3)無交強險標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
(5)一方逃逸的五種情況下,駕駛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6)發生事故時,事故車輛無號牌的;
(7)駕駛人無駕駛證的;
(8)駕駛人飲酒的,駕駛人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民警到達現場是應調查的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四)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
(五)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
(六)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