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要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意義。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要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意義。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要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分析的結果做出的責任認定書,雖然遵循事故現場的客觀實際情況,但最終是由交警人員根據自己交通背景知識做出的判斷,具有一定的人為主觀因素。
但是,這并不排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客觀性。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的分類上屬于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同樣是由具有專業背景知識的鑒定人員根據客觀實際做出的專業性結論,雖然存在人為因素,但并不干擾證據的客觀性。
證據的客觀性排除人們的主觀意志干擾是強調在已發生的案件事實中,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鑒定結論中加入的人為因素是在事件結束之后,因此,從時間點上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并未破壞作為證據的客觀性。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客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征,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針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當事人作用的大小,通過現場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確當事人各方責任的行政處罰文書。
所以說,交通事故是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果,交通事故與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因果關系的關聯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
(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應立即趕往現場,救助傷員、展開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維護現場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員等,一切證據的來言都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體現其合法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第六十四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