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申請書

導讀:
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交警經過現場勘查各方面制定出來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繆XX,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申請事項: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申請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交警經過現場勘查各方面制定出來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繆XX,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申請事項: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申請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交警經過現場勘查各方面制定出來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呢?其實可以對交警出具的認定書進行行政復議,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申請書的有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申請人:繆XX,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2010)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10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認字(2010)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于XX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XX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并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并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志,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于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于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并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XX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并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XX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XX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并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XX的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并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XX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XX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于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并且經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書面咨詢函發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通過簡單的電話咨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根據XX省公安廳2007年8月31日發布的關于印發《XX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范(暫行)》的通知,2007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打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并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于2002年和2008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02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08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發布的相關通知,并且申請人已經委托XX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X村XX的戶主為李XX的“戶口簿”,據了解,XX省XX縣比XX縣經濟更落后,但XX縣的戶口簿在2006年就已經采取打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行XX省公安廳關于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月日
一種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產生的,法律地位確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都是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肇事者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據,甚至可以說是起決定作用的依據。可見事故責任認定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無上無以替代的。
在司法實踐中,如案件進入到法院審判階段,雙方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比例沒有異議,法院將按照認定書對雙方各自的損失進行審理。如雙方或一方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比例有異議,異議方應提供相關證據證實其異議的理由,異議方有證據證實認定書認定比例確有錯誤的,法院只將認定書作為審判參考,綜合異議人所提交的證據對案件各方的責任比例重新進行劃分。如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卻沒有證據能夠了證實其異議理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1、經勘驗、檢查現場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的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無法查證事實的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4、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的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
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如需了解更多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申請書的法律知識,歡迎登陸,將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