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條件

導讀: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是什么?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那么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是什么?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關于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是什么?下面就讓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3年以下處刑。而且在實踐中,多數肇事者通過賠償的方式,安撫受害者家屬達到不再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目的;而司法機關也習慣認為駕駛員不是出于故意,所以常常是該定罪的不定罪,該多判的少判。另一方面,按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判處緩刑的,這樣一來駕駛員真正受到的懲罰十分有限。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駕駛員如果在事前已經存在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在應該知道自己的違法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甚至會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冒險”,這實際上是對他人(包括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其主觀惡性程度已經非常接近間接故意殺人了。而如果是間接故意殺人,即使情節較輕的,也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說,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3年顯然過輕。
刑罰的目的在于對犯罪者本人進行懲戒,同時對社會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假如法律對某種犯罪的懲罰過輕,那么既不能教育犯罪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會。現實中,人們對大多數過失犯罪是能夠諒解和容忍的,但是對那些違法在前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特別是造成他人死亡的),我們的寬容無異于對犯罪的縱容。
基于以上考慮,有學者建議應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現在的3年以下提高到5年以下。對于故意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由3年至7年提高到5年至10年,同時擴大適用的條件,不能僅限于逃逸、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惡劣情節,對于嚴重超速等故意違章的同樣適用。對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對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而且客觀上有自己先前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而故意不履行這種義務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質接近于間接故意殺人,因此應把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1、如果是同等責任,可選擇各賠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種需要雙方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才可以),這種處理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或者保險公司互賠(即本車由對方車的保險公司理賠),也是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復雜一點的就是,自己保險公司賠50%,對方賠50%。資料的話就只是發票需要開兩張,均分維修費,其他一樣(一般是雙方損傷相差較大的情況)。
2、主次責任與同等責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賠付或者互賠(除非保險公司能達成協議),按責任比例進行賠付,發票一樣按比例開兩張。
3、全責,這是比較好處理的一種情況,以上兩點都是需要報各自的保險公司。這種情況只需要全責方報保險就可以了,三責的所有損傷都由全責方理賠。三責無損,提供交強險的復印件就可以了。
4、單方事故,這種情況可以不報交警(小事故,不影響道路安全),直接報保險公司即可。5、出現人員傷亡,賠付也與上面的差不多,超過交強險部分,由三責險賠付。(需提供醫療發票,進口藥不賠付)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你最習慣的訴訟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相信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想,這么做的。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是侵權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