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規定

導讀: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和上述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那么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和上述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關于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在法律上對于肇事者做出了相關的處罰規定。由于是出于過失而不是故意,相對而言可能懲處罰輕一些。那么,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規定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為七年六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緩刑適用條件
(1)犯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適用緩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被告人,雖未取得諒解,也可以適用緩刑。
(2)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者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他人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雖然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335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它與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犯罪存在共同點,即兩者在主觀方面都存在過失,結果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醫療事故罪,在這種情形下,應按刑法理論關于法條競合的“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處理,即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按醫療事故罪論處。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和上述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1、在司法實踐中,過于自信的過失殺人同間接故意殺人有時難以區分。兩者的共同點是: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并且都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是輕信避免,還是抱著放任的態度。
2、疏忽大意的過失殺人與意外事件有時也難以區分。兩者的共同點是:行為人的行為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都沒有預見。區別點的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在當時情況下是否應該預見。行為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不是出于行為人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如果行為人應當預見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發生死亡結果,屬于過失殺人。
3、在對過失致人死亡罪審理時,刑法另有規定對過失致人死亡懲罰的,按刑法各條的專門規定,不適用本規定。主要有刑法規定的失火、過失投毒、過失爆炸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致人死亡的。
4、新刑法增加了對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