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材料有哪些

導讀:
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那么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關于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材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