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樣的材料

導讀: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那么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樣的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關于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樣的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