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當事人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3、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通訊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通訊方式(以下簡稱當事人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法人應提交年檢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提交職務證明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jù)。
當事人經(jīng)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