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保證期間的相關規定

導讀: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由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擔保法》生效前的擔保,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負有通知保證人的義務。主債權轉讓只是使債權人發生變更,而并不改變債的內容。那么債權轉讓保證期間的相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由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擔保法》生效前的擔保,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負有通知保證人的義務。主債權轉讓只是使債權人發生變更,而并不改變債的內容。關于債權轉讓保證期間的相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由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
《擔保法》生效前的擔保,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負有通知保證人的義務。債權人通知保證人后,保證人應向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生效后的擔保,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債權人無須通知保證人,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但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約定禁止債權轉讓的,主債權轉讓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主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享有。主債權轉讓只是使債權人發生變更,而并不改變債的內容。主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有四條:
1、主債權有效存在,且主債權轉讓并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2、主債權的讓與人(即主債權人)須有處分債權能力,且與受讓人就主債權轉讓達成合意;
3、讓與的主債權須有可讓與性,依主債權性質不得讓與或依主合同約定不得讓與者除外;
4、主債權讓與須經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保證期間,主債權讓與后,讓與人脫離主債權債務的關系,受讓人成為新的主債權人,讓與人不得向主債務人請求給付。同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留置權、保證債權等都一并轉移給受讓人。因此,保證人須對受讓人承擔義務,即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債權讓與后,債務人得以對抗原主債權人的抗辯權,同時也有權對抗新主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