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司法程序是怎么樣的

導讀:
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有法定的結果發生。那么交通肇事罪司法程序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有法定的結果發生。關于交通肇事罪司法程序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訴訟簡單的說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賠償的一個過程。當雙方協商賠償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采取此類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選擇訴訟的話,交通肇事罪司法程序是怎么樣的呢?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這個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訴訟包括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拘留、逮捕、審判;對民事案件的受理、調查、收集證據、調解,以及當事人起訴、應訴、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或辯護等。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對于符合破案條件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破案報告,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破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
破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偵查結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據;
(三)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見。
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
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決定。偵查終結后,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裝訂立卷。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時,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交通肇事罪醉酒駕駛如何處罰
醉酒駕駛而構成的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主要有一下兩點:
1、對于法定結果的發生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求有法定的結果發生。至少要求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財產、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以上的。而現在的醉酒駕駛是行為犯,該罪不以發生嚴重危害后果為前提,只要是有醉酒駕駛行為即可構成危險駕駛罪。
2、量刑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為三個等級。
(1)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醉酒駕駛的量刑只規定了處拘役,并處罰金。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從我國刑法總則的規定看,醉酒導致犯罪,當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其應受刑法懲罰的根據可以借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來理解。原因自由行為,一般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或者限制責任能力的狀態,并在此狀態下實施了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該理論為醉酒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找到了理論上的根據。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只是給醉酒后的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找到了合理化的根據,但并沒有解釋應當以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來定醉酒后的犯罪性質。實踐中,很多醉酒的犯罪,很少以過失犯罪論處的。但司法解釋卻把此行為融入到交通肇事罪中,即認為此是過失犯罪。這樣就會造成醉酒在交通肇事罪的罪過和在其他犯罪中的罪過不同的境遇,顯然是值得商榷和推敲的。
三、交通肇事死亡責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必須客觀表現在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包括幾個方面:
(1)行為人必須處在從事交通運輸活動中或者與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有著直接聯系;
(2)行為人必須是在交通運輸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3)必須是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情形,依照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