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債冒名起訴自己,安康一男子被司法拘留

導讀:
安康市漢濱區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時,發現一名男子為了逃避債務,竟然冒名向法院起訴,該男子被法院依法實施了司法拘留。經法院審理查明,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職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與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裝飾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個人名義在李某所經營的建材商店購買建材,欠款4738.70元。那么為逃債冒名起訴自己,安康一男子被司法拘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康市漢濱區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時,發現一名男子為了逃避債務,竟然冒名向法院起訴,該男子被法院依法實施了司法拘留。經法院審理查明,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職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與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裝飾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個人名義在李某所經營的建材商店購買建材,欠款4738.70元。關于為逃債冒名起訴自己,安康一男子被司法拘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康市漢濱區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時,發現一名男子為了逃避債務,竟然冒名向法院起訴,該男子被法院依法實施了司法拘留。
經法院審理查明,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職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與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裝飾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個人名義在李某所經營的建材商店購買建材,欠款4738.70元。為躲避這筆債務,朱某居然在2003年11月以李某的名義,將自己與公司其他兩個合伙人作為被告起訴到法院,企圖讓公司其他兩個合伙人與自己共同承擔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