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起訴需要哪些條件?

導讀:
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因此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會坐牢或受處罰。那么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起訴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因此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會坐牢或受處罰。關于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起訴需要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朋友有難的時候很多人都會伸出援手,幫助朋友度過眼前的難關,讓朋友的經濟壓力可以得到緩解,但有些人沒有想到借錢給朋友之后,對方并沒有按照有關的規定償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起訴需要哪些條件?
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
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錢不還起訴需要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借錢不還去哪個法院起訴
對于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錢不還起訴對方會坐牢嗎
在對方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訴的一般是屬于民事案件,由于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談不上坐牢。除非經法院判決生效且執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才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借錢人才有可能坐牢。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當然如果是惡意借了很多錢逃走就可能被控詐騙罪之類,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這么簡單了,可能就要坐幾年甚至十幾年牢了。因此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會坐牢或受處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