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多次催要欠款、訴訟時效中斷

導讀:
可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有效期限。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李A和張B之間的債務關系糾紛系屬一般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法律上講,李A每次要求對方歸還欠款,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見,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無效,訴訟時效期間應重新開始計算。那么債權人多次催要欠款、訴訟時效中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有效期限。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李A和張B之間的債務關系糾紛系屬一般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法律上講,李A每次要求對方歸還欠款,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見,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無效,訴訟時效期間應重新開始計算。關于債權人多次催要欠款、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A和張B是鄰居。1998年10月張B向李A借了五萬元錢,并約定在1999年9月歸還。1999年5月張B到外地工作,從此,他們二人很少見面。李A多次給張B寫信,要求其歸還欠款,張B一拖再拖,企圖賴帳。一直拖了四年仍不歸還欠款,李A向法院起訴。李A在四年后提出了要求張B歸還欠款的訴訟請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護呢?
眾所周知,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法律上對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的保護并不是無期限的。法律上規定了一定的期限,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受到侵害后,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當事人的請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護;超出法律上規定的期限,其請求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護。法律上規定的這個期限,就叫訴訟時效。可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有效期限。法律上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就是為了促使公民和法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有利于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也有利于法院及時、準確地審理民事糾紛。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法律對一般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李A和張B之間的債務關系糾紛系屬一般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這就是說,張B拒絕歸還欠款,李A應在二年內向法院起訴。所以說,李A在四年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二年期間,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護。但是,張B的欠款雖然拖過了四年時間,而在這四年的時間中,李A多次給張B寫信要求其歸還欠款。從法律上講,李A每次要求對方歸還欠款,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什么是訴訟時效中斷?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可見,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無效,訴訟時效期間應重新開始計算。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一是提起訴訟;二是權利人提出要求,即權利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口頭的或書面的)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三是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即義務人通過一定方式(口頭的或書面的)向權利人作出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李A在張B還款期限到來后每次給張B寫信要求歸還欠款,表明李A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多次向張B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張B也同意歸還欠款,表明張B愿意履行義務。無疑,李A寫信前已經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間就自然生效,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再從頭開始計算,只要中斷后重新開始起算的期間不超過二年,李A提出的要求張B歸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