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流程

導讀:
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流程屬于民事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起訴流程,包括遞交起訴書、庭前調解、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那么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流程屬于民事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起訴流程,包括遞交起訴書、庭前調解、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關于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請再審:
(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
(二)當事人將生效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案件;
(三)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四)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案件;
(五)再審判決、裁定;
(六)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的案件。
法條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
所謂時效,就是指法律確認某種事實狀態持續存在一定期間便產生一定法律效果。時效法律制度分為兩種,一為取得時效,也稱占有時效;二是訴訟時效。我國法律中沒有取得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權利人雖然享有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權利人就喪失了該請求權。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序上的請求權并未喪失,還有權行使。也就是說,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但如果義務人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答辯,并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設立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權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過長,情勢發生較大變化,法院難于審理;也防止因時日過于久遠,義務人舉證困難,,從而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禍事故的解決可分為和解、調解、訴訟,對于一般性的案件,鑒于損害賠償數額不大,適宜和解、調解解決。交通肇事賠償訴訟流程,大律網的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大律網的相關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