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二審庭審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再審階段1、如不服二審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二審庭審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再審階段1、如不服二審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一審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復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一審庭審
1、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二審庭審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4、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8、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9、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10、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
13、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流程再審階段
1、如不服二審判決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申請再審的理由包括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3、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申請再審的內容
4、接受再審申請書之后法院會進行審查是否需要再審。如果需要再審的法院會作出裁定提審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審也有可能發回重審。審理程序同一審、二審。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九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