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精神賠償的原則規定

導讀:
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劃分為10個等級,由第I級到第X級(10%),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時,每級比上級相差10%。其涵義是指適用金錢賠償的精神損害時,應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確定一個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在審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那么交通肇事精神賠償的原則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劃分為10個等級,由第I級到第X級(10%),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時,每級比上級相差10%。其涵義是指適用金錢賠償的精神損害時,應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確定一個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在審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關于交通肇事精神賠償的原則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精神賠償的原則有什么規定
從目前情況來看,法院在處理侵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類案件時,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本著“從嚴”的原則。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所以,交通事故中受傷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鑒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以及具體案件審理情況來看,目前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大體由以下因素確定:受害者的傷殘等級、受害者的年齡、肇事者的過錯程度、肇事者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劃分為10個等級,由第I級(100%)到第X級(10%),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時,每級比上級相差10%。評殘后,受害者可以根據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
二、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原則有哪些
1、適當補償、限制原則。由于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其涵義是指適用金錢賠償的精神損害時,應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確定一個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具體要求是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不使受害人吃虧。
3、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原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范內,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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