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擔保有哪些原則

導讀:
擔保法第3條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活動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民事活動,擔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進行擔保活動時,必須以民法基本原則為依據。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那么法律規定擔保有哪些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第3條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活動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民事活動,擔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進行擔保活動時,必須以民法基本原則為依據。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關于法律規定擔保有哪些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有哪些原則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法第3條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活動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民事活動,擔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進行擔保活動時,必須以民法基本原則為依據。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給人做擔保,有什么法律風險?
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違約還款,出借人就會控告保證人。不過,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后果是不一致的。
在一般保證中,出借人找借款人還款未果的,經過訴訟或是仲裁后還是不還的,并且經過法院執行后確定無力還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轉而找保證人還錢。
而連帶保證的責任較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找保證人還錢,并且不管是追償還是控告都沒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產。如果保證人的債務超過自己的償債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著債務人一樣被宣判破產。
不過,保證人被追償后,可以接著找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不肯積極還款的,照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追償的。
一般去法院起訴債務人還款時得走以下的步驟: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要求債務人積極還款,并提供保證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2、到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根據管轄法院的規定,一般提起訴訟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起訴被受理立案后,接著按照法院給的通知書進行。
4、按時出庭應訴,如果提起訴訟后,沒有出庭應訴的,那么法院可以做撤訴處理。
擔保的方式有多種,如常見的定金、抵押、質押等等,不同類型的擔保,自然其的作用是不同的。而在為他人做擔保人的時候也要先考慮清楚,成為擔保人之后就會有一些風險,而這些風險對擔保人來講自然是不利的,因此生活中不要隨便為他人做擔保人,這樣有可能會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