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導讀: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報送的粵高法民一他字〔2004〕9號關于當事人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那么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報送的粵高法民一他字〔2004〕9號關于當事人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關于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粵高法民一他字〔2004〕9號關于當事人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當事人持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其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和第二百六十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依法作出承認或者不予承認的裁定。
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