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拒養特殊兒童,法院這樣調解……

導讀:
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承辦法官嘗試在保護好特殊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調解雙方離婚。至此,調解陷入兩難的困境劃重點該案涉及特殊兒童的撫養問題,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保護好特殊兒童的合法權益。那么夫妻離婚拒養特殊兒童,法院這樣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承辦法官嘗試在保護好特殊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調解雙方離婚。至此,調解陷入兩難的困境劃重點該案涉及特殊兒童的撫養問題,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保護好特殊兒童的合法權益。關于夫妻離婚拒養特殊兒童,法院這樣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拒養特殊兒童,法院這樣調解
戀愛、結婚、生養孩子
過上幸福美滿的日子
是人們對于婚姻共同的期待
然而
當生活中遇到了
一份難以想象的挑戰之時
夫妻雙方又該如何面對呢?
破鏡難圓,婚姻瀕臨破碎
2014年,Z女士與Q先生通過相親初相識,經過幾個月的短暫相處,便決定攜手余生,邁入婚姻殿堂。不久后,Z女士懷有身孕,小生命的到來更是讓這個小家庭喜上加喜。
令人嘆息的是,在童話般的畫面背后,竟是兩人因日常瑣事而時不時發生的爭吵。從戀愛到結婚再到孩子出生,雙方只經歷了一年多的時間,在生活習慣、溝通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異,使雙方在共同生活中產生隔閡、漸行漸遠......
于是,孕期中伴隨著Z女士的,不僅是爭吵,還有她的淚水和無奈。就在此時,命運又給這個小家庭開了個玩笑孩子出生后被診斷為智力發育遲滯。這個晴天霹靂無疑給雙方本就脆弱的關系帶來更大的挑戰,因為養育和照顧一個特殊兒童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非普通家庭可以想象。
雙方堅持離婚,無辜孩童何去何從**?**
2019年年中,在Z女士辭職在家照顧孩子四年多后,其自述因感受不到Q先生的支持和關愛,心力交瘁選擇離開孩子回到老家,開始與Q先生分居。此后,Z女士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孩子由Q先生撫養。
在充分了解該案情況后,承辦法官、家事調解員、心理疏導員多次對雙方進行疏導、勸說,希望雙方能重歸于好,但Z女士態度堅決,堅持離婚并拒絕撫養孩子。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承辦法官嘗試在保護好特殊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調解雙方離婚。Q先生同樣表示,其能接受離婚,但無法接受自己撫養這個特殊的孩子。
父母雙方都不想撫養
智力發育遲滯的孩子
這對剛滿6周歲的懵懂孩童
又何其無辜?
至此,調解陷入兩難的困境
劃重點
該案涉及特殊兒童的撫養問題,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保護好特殊兒童的合法權益。
故承辦法官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換位思考,闡述各自的心結和壓力,喚起Z女士和Q先生對彼此難處的理解。同時,承辦法官詳細地講解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撫養權、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法律規定,并從倫理、道德等方面進行說服教育,敦促雙方正視和妥善安排孩子的撫養問題,盡到做父母的責任。
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
雙方意識到自身的錯誤
愿意履行對孩子的
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最終雙方達成離婚
孩子由雙方輪流撫養的調解協議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五編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又特別強調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既是父母的法定權利,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本案中,Z女士與Q先生均拒絕直接撫養剛滿6周歲的智力發育遲滯的孩子,不履行撫養、教育、保護義務,既違反了法律規定,也有悖傳統的倫理、道德。經過法官釋法、明理、說服教育,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輪流撫養孩子的協議,使特殊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有關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有關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婚姻家庭倡導性規定。
不論在戀愛還是婚姻中
都應保持頭腦冷靜
面對責任和挑戰
做到無愧于心
深圳法院將
始終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
為您保駕護航
來源: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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