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債權申報表怎么填寫

導讀:
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債權的申報并不是可以隨意進行的,此時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么,房屋債權申報表怎么填寫?接下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房屋債權申報的內容,希望接下來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債權申報表怎么填寫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XXX,擔任xx職務。
申請債權金額:人民幣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或違約金xx元)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XX合同。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了相關義務,但被申請人至今一直未向申請人支付合同款,其已構成嚴重違約。
截至目前,被申請人欠付貨款等共計xx元。本債權沒有財產擔保,不屬于連帶債權。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相關規定申報債權。
申報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債權申報的期限和范圍
1、申報期限
對債權申報期限的立法體例,有法定主義和法院酌定主義兩種。我國破產法對債權申報期限實行法定主義。其法定期限為:收到法院通知的債權人,其債權申報期限為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其債權申報期限為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故債權人收到通知的當日或者公告發布的當日,不計算在申報債權的期間內。
2、申報范圍
破產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對債務人的債權,均為可申報的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對于在破產案件受理時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債權的申報問題,現行破產法無規定。按照法理,應為可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在所為之清償范圍內申報債權。
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在連帶債務人之一破產時,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的權利。
債權申報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