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的債權怎樣處理

導讀:
對于合伙人而言,如果個人債務與合伙債務并存,債權人既可以對某一個合伙人,也可以對某幾個或者全體合伙人先后或同時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請求。那么,個人合伙的債權怎樣處理?下面大律網律師就個人合伙債權的相關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帶來更好的幫助!
個人合伙的債權怎樣處理
《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1)合伙協議約定各合伙人對個人合伙的債權享有連帶權利,各合伙人可以對外主張個人合伙的全部債權。
(2)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各合伙人對個人合伙的債權享有連帶權利,各單個合伙人應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或經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才可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向外主張全部債權。
《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個人合伙如何清算
個人合伙清算程序如下:
一、進行清算時,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二、清算事務: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財產清償順序:
支付清算費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財產在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約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四、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民法典對合伙人債權人代位行使權利的限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