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配偶起訴的精神賠償能否受理

導讀:
法院依法判決苗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248660元,其中含精神撫慰金15000元。苗某與李某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已經人民法院處理,并判令苗某賠償李某1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此撫慰金已包含因事故導致李某所受傷害的全部撫慰金。原告的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導致盆腔受傷而使徐某不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徐某當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而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是徐某與苗某,訴訟標的是徐某的健康權,權利主體是徐某。另一個侵權行為法律關系是侵害徐某的配偶權中的健康權,產生的是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那么交通事故傷者配偶起訴的精神賠償能否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依法判決苗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248660元,其中含精神撫慰金15000元。苗某與李某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已經人民法院處理,并判令苗某賠償李某1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此撫慰金已包含因事故導致李某所受傷害的全部撫慰金。原告的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導致盆腔受傷而使徐某不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徐某當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而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是徐某與苗某,訴訟標的是徐某的健康權,權利主體是徐某。另一個侵權行為法律關系是侵害徐某的配偶權中的健康權,產生的是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關于交通事故傷者配偶起訴的精神賠償能否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7年9月9日,苗某駕車與行人李某發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傷,事故責任認定為苗某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李某后將苗某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對李某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中“4.4.1骨脊髓及周圍損傷致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之規定,李某盆腔損傷所致傷殘程度符合X級傷殘。法院依法判決苗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248660元,其中含精神撫慰金15000元。2009年9月,李某之妻徐某以李某盆腔受傷嚴重影響其正常夫妻生活,侵犯其健康權,且給其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為由將苗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苗某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萬元。
【評析】:
此案應否受理,實踐中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此案不應受理。理由是:受理此案不符合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苗某與李某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已經人民法院處理,并判令苗某賠償李某1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此撫慰金已包含因事故導致李某所受傷害的全部撫慰金。若受理,則屬重復立案。
第二種觀點認為:此案不應受理。理由是:徐某的起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苗某在交通事故中并沒有直接侵犯徐某的健康權的過錯,也沒有侵害徐某的行為,徐某的健康權不能得到實現是因李某的受傷導致的。而李某因交通事故所受傷害的事實,已在李某訴苗某一案中處理過。
第三種觀點認為:此案不應受理。這種觀點是從司法裁判的角度出發,認為一個人的肢體受傷害必然會引起諸多的法律關系、社會關系受到侵害。如夫妻關系,子女關系,親友關系,如果此案受理,其他利害關系人提起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未成年子年認為因父親的受傷導致其不能象其他孩子一樣以同樣的方式享受父愛,其良好的心理狀態受到侵害,是否都需受理并予以支持呢?
第四種觀點認為:此案應當受理。理由是:一、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民事案件受理的四個條件。原告的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導致盆腔受傷而使徐某不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徐某當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二、本案的受理并不違反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李某訴苗某的案件是,訴訟標的是李某的健康權,權利主體是李某,訴訟的當事人是李某與苗某。而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是徐某與苗某,訴訟標的是徐某的健康權,權利主體是徐某。這兩個案件雖然是因苗某與李某間的交通事故這一個法律事實引出的,但卻是兩個侵權行為法律關系,即苗某在實施一個侵權行為的時候,產生了兩個損害后果,構成了兩個侵權法律關系。對李某的侵權法律關系是主侵權法律關系,侵害的是李某的健康權,產生的是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另一個侵權行為法律關系是侵害徐某的配偶權中的健康權,產生的是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前一個侵權法律關系是主要的法律關系,后一個侵權法律關系是次要的法律關系,是依附于主要侵權法律關系的侵權法律關系。三、健康權是指公民以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侵犯健康權不能解釋為良好的心理狀態受到侵害,因為任何一種侵權行為都會造成受害人良好的心理狀態受到侵害,若都解釋為侵犯健康權,會導致健康權的解釋濫用,侵犯健康權與侵犯其他權利沒有區別。健康權不是一般性的權利,不具備解釋功能、創造功能或補充功能。婚姻乃兩性結合,而夫妻間的性生活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的基本條件,是婚姻關系的重要內容。在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均有與對方進行性生活的權利和義務,且負有互相忠實的義務。這是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本案中,李某因交通事故致性功能障礙,妻子徐某因此失去了性生活的權利,影響了健全的、正常的健康權行使,故其要求給予司法救濟,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原理和立法本意。
筆者同意第四種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