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執行人死亡怎么處理

導讀:
在執行過程中,被申請執行人死亡應當中止執行,待繼承完畢后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依據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裁決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部分義務,尚未履行其它義務。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在經濟困難、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訂立分期履行的協議。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后15日內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那么被申請執行人死亡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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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
1、債權人主張權利。法律文書生效后,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借助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這種權利,并不排斥債權人私下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1)債權人徑直向對方主張權利。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往往會采取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方式來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既可以面對面地追債,也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報等方式向對方主張權利。
(2)債權人通過中間人主張權利。由于雙方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面對面主張權利可能會產生不必要誤解和麻煩。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債權人可以通過自己信得過的或與對方有某種聯系的中間人主張權利。如雙方共同的同學或對方的親朋好友等等向對方轉達要求其主動按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
(3)債權人通過有關組織主張權利。村(居)委員會及鄉鎮司法、調解機構具有民事調解,化爭止紛的義務和職責。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雖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但從性質上來說其仍是民間糾紛,債權人可以請求上述組織通過協調方式來解決雙方債權債務糾紛。
(4)債權人申請執行后撤回申請。申請執行人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依據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其主動地申請撤回執行申請。
2、主動履行部分義務。法院裁決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部分義務,尚未履行其它義務。
3、雙方和解重新約定履行義務的期限。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在經濟困難、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訂立分期履行的協議。
4、其他導致申請執行期限中斷的事由。申請執行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中斷事由發生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作廢,從中斷事由發生后重新計算兩年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由于法律對時效中斷的次數沒有限制性規定,根據時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仍然可以依法中斷,沒有次數限制。
民事訴訟中,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后15日內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
第二審因為是終審,所以自判決宣判之日起就可以執行。
申請執行時限為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如果被執行人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大概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法院會讓你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車和房子以及其他不動產比較好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