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車輛怎么處理

導讀:
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車輛。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被執行人車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車輛。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于被執行人車輛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人車輛怎么處理
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執行的,其車輛只能由其本人進行處分。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車輛。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對違反此規定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規定:
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