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償權什么意思

導讀: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追償權過了訴訟時效滿足法定條件的法院也會立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那么法院追償權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追償權過了訴訟時效滿足法定條件的法院也會立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那么法院追償權什么意思。關于法院追償權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后,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訴訟時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