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導讀:
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涉及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的案件也隨之上升。交通事故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都可能附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探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標準,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重要。違反此種義務的補救就是對規定損害進行追償的組送。”因而精神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身損害賠償摁扣分為人身財產權的損害賠償和人身非財產權的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由近代西方民法確認的一個發展。那么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涉及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的案件也隨之上升。交通事故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都可能附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探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標準,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重要。違反此種義務的補救就是對規定損害進行追償的組送。”因而精神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身損害賠償摁扣分為人身財產權的損害賠償和人身非財產權的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由近代西方民法確認的一個發展。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本文講解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的相關。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涉及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的案件也隨之上升。交通事故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都可能附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探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標準,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重要。本文結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定義,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的典型案例,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陪的法律依據,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所考慮的因素等交通事故賠償相關法律信息為您講解了。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定義
精神損害賠償,亦稱精神損害補償或精神損害物質賠償,是民事主題引起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無形損害,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形式批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
各國民法對之有不同的稱謂,在德國民法上稱之為“相當金額賠償”,在瑞士民法上稱之為“慰撫”或“金錢給付之慰撫”,在日本判例學說上稱之為“感謝料”,它愿義是一種慰撫金,指對精神損害既精神痛苦以貨幣(金錢)估計而構成的損害賠償,賠償原則上應支付貨幣。
由于“侵權行為的責任系由于違反法律事先規定的義務引起,此種義務是對一般民眾而言。違反此種義務的補救就是對規定損害進行追償的組送。”因而精神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常把侵權賠償分為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摁扣分為人身財產權的損害賠償和人身非財產權的損害賠償。精神損害主要包括于后者之中。也正如美國法學家所言“由這一部分侵權行為法所保護利益主要是精神方面的”。它只是非財產上的一部分,外部名譽之損害是非財產損害,但不屬于精神損害。古代方中對人身損害多用刑法方法制裁。到羅馬方后期才該為賠償為主。自羅馬方以來,侵權行為責任基本上以對人身傷害如財產上的損害為限,并沒有突破“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獲得賠償界限。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由近代西方民法確認的一個發展。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精神、精神損害賠償目前主要限定于以下領域:
——物質性人格權。即俗稱的人身傷害,具體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精神性人格權。具體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信用權、性自主權(即貞操權、也就是性騷擾)。[page]
——一般人格權。即民事主題享有的,概括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全部內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對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的確認的具體人格權,可依據一般人格權請求保護。
——身份權。具體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
——人身權的延伸保護。即對死者的名譽、肖像、姓名、隱私、榮譽等人格權益,以及其遺體、遺骨的侵權行為,死者的近親屬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的典型案例
2004年11月10 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曲樂恒訴張玉寧的“都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做出的終審判決,判決張玉寧賠償曲樂恒醫療費、誤工費、殘疾人生活費等13項費用共計2342353元人民幣、其中精神撫慰金70萬元。對于原被告的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法院認為因張玉寧過錯,致使曲樂恒不僅失去正常人的生活自立能力,更無法從事他喜歡的足球運動,結合張玉寧的經濟能力,判決7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是適當的。
2004年9月,備受關注的北京奧拓車二環撞死行人案公開宣判。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判決肇事的奧拓車司機劉某賠償死者曹某的家屬各項損失費共計15.69萬元,其中包精神撫慰金4萬元。法院認為:劉某對于事故的發生也付有一定的責任。根據曹某、劉某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其二人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陪的法律依據
2001年3月10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判決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家屬遭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熱鬧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page]
四、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所考慮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復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不同于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類衡量,不是賠的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筆者認為,卻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在此基礎上建議考慮以下參照標準: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以及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細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堅持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宴會總的,其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擬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渡、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出一定的精神損害金就可能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制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數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7,參照相關保險條例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可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椰油“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是對人的利益的更高意義上的保護和尊重。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必將是人們越來越關注的問題,在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和法制不斷健全、完善的過程中,相信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陪茶館內有關法律問題也將得到不斷完善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