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誤區是哪些

導讀:
交通事故后,肇事人或者受害人的醫藥費怎么進行賠償?交通肇事以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難免會遭遇保險公司的“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擅自轉院不能賠償;醫保報銷不可重復賠償;自行購藥用藥當然不賠償”。事后保險公司提出,馬女士經醫保報銷的醫療費要扣除,其不應得到“雙賠償”。那么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誤區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肇事人或者受害人的醫藥費怎么進行賠償?交通肇事以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難免會遭遇保險公司的“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擅自轉院不能賠償;醫保報銷不可重復賠償;自行購藥用藥當然不賠償”。事后保險公司提出,馬女士經醫保報銷的醫療費要扣除,其不應得到“雙賠償”。那么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誤區是哪些。關于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誤區是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肇事人或者受害人的醫藥費怎么進行賠償?這里有四個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誤區,比如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擅自轉院不予賠償?醫保報銷,不能重復賠償?自行購藥、用藥,保險公司當然不賠?下文一起來看看。
交通肇事以及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難免會遭遇保險公司的“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擅自轉院不能賠償;醫保報銷不可重復賠償;自行購藥用藥當然不賠償”。這n種不賠償理由對嗎?法律究竟是怎樣規定的?下面案例告訴我們,4大誤區需提防。
一、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
〔案例〕鄭大爺被王某駕駛的貨車撞傷后治療18天,共支付醫療費13866.11元。保險公司認為,其與王某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約定,保險人有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核定人身傷亡賠償金額的權利,該條款是雙方依法達成的合意,并未違反任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于有效條款,而鄭大爺用藥中包含非醫保用藥5000余元,非醫保用藥雖不是說明藥物全部為不合理、不必要,但不應由保險人承擔不在醫保范圍內的用藥。
〔說法〕我國法律并未有“非醫保用藥不予賠償”之規定。保險合同涉及的不僅僅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依據民法、合同法基本原理,非經第三人同意,合同雙方不能對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該格式合同涉及的賠付對象是不特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而受害人并沒有參與保險合同的訂立,讓受害人接受該條款有失公平。此外,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用藥,受害人和投保人均無法掌控,若保險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受害人非醫保用藥費用屬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療開支,則應全額承擔包括非醫保用藥在內的賠償責任。
二、擅自轉院不予賠償?
〔案例〕謝女士被閆某的貨車撞傷,在區醫院住院治療半月后,自行轉院到市中心醫院治療11天。事后,保險公司提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傷者擅自轉院費用由傷者自擔。
〔說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早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而作廢。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只要經過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即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患者作為消費者有選擇權。更何況《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對未經原治療醫院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準許的傷者擅自轉院治療的情況,不區分實際情況,一律不予賠償,與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公平原則相悖。
三、醫保報銷,不能重復賠償?
〔案例〕馬女士過馬路時被劉大勇的四輪機動車撞傷。通過醫保報銷醫療費13700余元。事后保險公司提出,馬女士經醫保報銷的醫療費要扣除,其不應得到“雙賠償”。
〔說法〕《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后再向侵權人行使醫療費的賠付請求權,與侵權人無關。因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也沒有理由因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部分醫療費而予以減輕。
四、自行購藥、用藥,保險公司當然不賠?
〔案例〕張老伯被趙小姐的轎車撞傷后,住院治療32天,出院時的醫囑為:可視病情理療、適當用中藥,兩個月后復查。張老伯出院后因理療及在藥店購買中成藥費用3200余元。整個治療結束后,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保險公司提出,張老伯理療、中藥費并非發生在醫院,屬于自行購藥、用藥性質,不應在賠償之內。
〔說法〕依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規定:“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患者作為醫療消費者,有權自主選購非處方藥,并按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所示內容使用。因此,受害人(患者)根據需要,符合要求地自購藥品并不為法律所禁止,是合法的治療行為。更何況,張老伯自行購藥有出院時醫囑為證。保險公司作為賠償義務人,若對張老伯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能,則應全額承擔包括自行購藥、用藥在內的全額賠償責任。
(原標題: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四大誤區需提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