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費用是多少

導讀:
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費用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費用是多少。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費用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權利人和義務人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二、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時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三款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檢驗、鑒定”中。
三、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操作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公開、公平、便民、效率”的處理事故原則,在事故發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當事人協商“財產損失”。對于拒絕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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