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辦法

導讀:
第四條 省政府價格部門和省公安廳交警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工作。道路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由公安交警部門委托當地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鑒定。第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人員與事故當事人及鑒定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那么黑龍江省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 省政府價格部門和省公安廳交警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工作。道路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由公安交警部門委托當地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鑒定。第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人員與事故當事人及鑒定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關于黑龍江省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黑龍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管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涉案物品估價鑒定管理辦法》、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關于規范價格鑒證機構管理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車輛、財物、道路及設施等標的物的實際損失。
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采用相應的標準和方法,對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進行的價格鑒定。
第四條 省政府價格部門和省公安廳交警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工作。
第五條 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是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的委托指定機構。
第六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財產損失價格由公安交警部門委托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由公安交警部門委托當地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鑒定。公安交警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上級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進行鑒定。特大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可以委托省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鑒定。
第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
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鑒定人員必須持有省以上政府價格部門頒發的涉案物品價格鑒定人員資格證方可執業上崗。
第九條 公安交警部門委托價格鑒證機構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時,應填寫統一印制的委托書,并加蓋印章。委托書應載明車輛單位(車主)、車輛型號、牌照號、發動機號、底盤號,以及受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
第十條 價格鑒證機構受理委托后,應派人對事故車物進行現場勘察、拍照,做好勘察記錄。[page]
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的價格鑒定應堅持以事故車輛修復為主的原則,按修復所需費用直接評定其經濟損失。如車輛損壞嚴重,難以修復時,則按該車輛事故發生前的車況和使用年限,計算其車輛價格作為車輛損失價格。
道路交通事故車載財物和道路設施等地上附著物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鑒定。
第十二條 對于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價格鑒證機構應自受理委托之日起分別在3日、7日、10日和15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鑒定結論書次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提出復核鑒定,由上一級公安交警部門委托具有復核鑒定資格的價格鑒證機構復核鑒定。
第十四條 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可后,作為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第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人員與事故當事人及鑒定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結論失實,嚴重損害有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價格鑒定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初次鑒定費和復核鑒定費均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
公安交警部門辦理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費用,按照省有關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價格鑒定費用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和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