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否屬遺產?

導讀:
在張某親屬訴劉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中,劉某明確放棄對其丈夫鐘某財產的繼承,后又訴至法院,要求巢某及巢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向其賠償鐘某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6萬余元。第一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實際上是對死者生前可能取得上述財產,因死者死后喪失而由加害人對其近親屬予以的一種物質補償,其并非精神撫慰金,應當視為死者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因死者的死亡才產生,在死者死亡時并不現實存在。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否屬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張某親屬訴劉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中,劉某明確放棄對其丈夫鐘某財產的繼承,后又訴至法院,要求巢某及巢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向其賠償鐘某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6萬余元。第一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實際上是對死者生前可能取得上述財產,因死者死后喪失而由加害人對其近親屬予以的一種物質補償,其并非精神撫慰金,應當視為死者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因死者的死亡才產生,在死者死亡時并不現實存在。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否屬遺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因死者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而進行的彌補,是對死者近親屬直接經濟損失的一種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
【案情】
鐘某駕車與巢某違章停放車輛相撞,事故致鐘某和行人張某死亡。在張某親屬訴劉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中,劉某明確放棄對其丈夫鐘某財產的繼承,后又訴至法院,要求巢某及巢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向其賠償鐘某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6萬余元。
【分歧】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遺產,劉某是否有權進行主張?
第一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實際上是對死者生前可能取得上述財產,因死者死后喪失而由加害人對其近親屬予以的一種物質補償,其并非精神撫慰金,應當視為死者遺產。
第二種意見認為,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因死者的死亡才產生,在死者死亡時并不現實存在。
【管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答復如下:“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該復函雖系個案答復,但也充分體現出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的價值取向,對審判實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來看,死亡賠償金也不應認定為遺產,該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并不屬于前六項中任何一項,至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也未將死亡賠償金列為遺產。
筆者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因死者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而進行的彌補,是對死者近親屬直接經濟損失的一種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從死亡賠償金的產生來看,死亡是死亡賠償金產生的前提,但死者一旦死亡,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便已消亡,死者不可能成為死亡賠償金的受讓者,也就從未擁有過這筆財產,又如何產生繼承?從債權的獲得來看,死者近親屬可以直接向加害人主張死亡賠償金,而無需經過繼承程序,但死者的繼承人在未經繼承程序的情況下不得向死者的債務人主張債權。綜上,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本案中,劉某雖然放棄對其丈夫遺產的繼承,但依然有權主張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