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款是遺產嗎(車禍死亡賠償金是遺產嗎)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屬于遺產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的死亡賠償金、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發生的,并不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死亡賠償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時并不存在,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是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還能作為遺產來分配嗎,那么,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是否是屬于遺產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還能作為遺產來分配嗎?
交通事故中死亡補償費不可以作為死者的遺產加以分割處理。死亡賠償金不算遺產。遺產是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車禍補償款是遺產嗎
對車禍中死亡受害人的補償款不屬于遺產的范疇,因其所賠償的對象為受害人的近親屬。《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賠償款是遺產嗎
車禍后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的,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若車禍后被 繼承人死亡 的,補償款作為 死亡賠償金 而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 繼承的遺產 ,不得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屬于遺產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的死亡賠償金、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發生的,并不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死亡賠償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時并不存在。而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母親車禍賠償金能作為遺產嗎
母親車禍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是賠償給近親屬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交通事故 時常發生,而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 死亡賠償金 往往成為人們殷切關心的問題。那么,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是否是屬于遺產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它的定義是什么,因為這是影響該標準的因素之一。它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死亡而導致的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的損失,之中損失不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精神損失。從權利和義務角度來說,獲得賠償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的權利。而從主體來說,該權利人是死亡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近親屬而非近親屬以外的第三人。同時法律對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近親屬也有限制。該 賠償金 不是賠給死者的,所以不是死者的遺產。它是賠償給死者的近親屬的,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同時也兼具順序性。 綜上,所屬,交通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這里我們可以對死亡賠償金進行進一步闡述,即死亡賠償金是如何分配的。我國在民通意見中對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近親屬做出了限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二步是要分清是依據 繼承法 還是 保險法 的規定。假設受害人不是保險的被保人,則從繼承法的角度去考慮。如果一個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上述的近親屬都存在,該如何分配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呢,是否可以完全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給予分配呢!因為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死后所產生的,所以它不屬于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遺產也不屬于夫妻的 共同財產 ,所以夫妻中生還的一方是不能對其隨便處分的。在前述情況下,當然其他任何非死者的近親屬的以外的人都無法對該死者所留下的遺產主張任何的權利。由于我國的國情比較復雜,有完整現代法制體系建立較晚,我國對于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的具體分配明文規定。 事實上,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作為一種對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未來可能產生的財產性收益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果進行分配是可以參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的。《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因交通事故致死在活著的時候在未來可能支付的 撫養費 等。所以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利益,充分體現了我國立法上人權保障的思想。依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繼承 有相關的順序,一般來說第一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享有,其性質屬于 法定繼承 。在前述情況不存在時,則由第二順序 繼承人 ,其性質依然為依法繼承。 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因交通事故致死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應適用《繼承法》13條之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均等分配的情形:其中應當考慮死者與奇景親屬之間的關系,還應當考慮未成年人。一般來說在類似案件中,法院當事人沒有提及要分配的不會主動對其分配。如果是買了保險,就應該按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