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引發一起遺產繼承大戰

導讀:
一男子出車禍死亡后得到一筆賠償金,沒想到這筆錢卻引發了死者家庭內部的一場遺產大戰。2009年2月2日,市民蘭衛國與案外人溫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蘭衛國于同年6月27日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通隊認定,溫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蘭衛國負事故次要責任。后經訴訟,溫某及保險公司共計賠償蘭衛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他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萬元和夏利車一輛,其中有11萬元已經執行,剩余16萬元在法院處保管。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引發一起遺產繼承大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男子出車禍死亡后得到一筆賠償金,沒想到這筆錢卻引發了死者家庭內部的一場遺產大戰。2009年2月2日,市民蘭衛國與案外人溫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蘭衛國于同年6月27日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通隊認定,溫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蘭衛國負事故次要責任。后經訴訟,溫某及保險公司共計賠償蘭衛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他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萬元和夏利車一輛,其中有11萬元已經執行,剩余16萬元在法院處保管。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引發一起遺產繼承大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本文為你講述了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引發一起遺產繼承大戰的案例。一男子出車禍死亡后得到一筆賠償金,沒想到這筆錢卻引發了死者家庭內部的一場遺產大戰。死者之子將其叔叔和兩個姑姑都推上了被告席。
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判令原告分得死者遺留賠償款的62.5%,三被告各分得12.5%;三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醫藥費、喪葬費4000余元等。
2009年2月2日,市民蘭衛國與案外人溫某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蘭衛國于同年6月27日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通隊認定,溫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蘭衛國負事故次要責任。后經訴訟,溫某及保險公司共計賠償蘭衛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他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萬元和夏利車一輛,其中有11萬元已經執行,剩余16萬元在法院處保管。此后便涉及到遺產分割問題,由于蘭衛國于2002年離婚,且其父蘭勝偉于2009年11月25日病故,所以繼承人只涉及蘭衛國的兒子蘭坤與蘭衛國的三個兄弟姐妹。蘭坤提出,他的兩個姑姑已從其處分別領取了5000元及2萬元,此款應在分割時予以減除,而且為支付蘭衛國生前醫療費及死后辦喪事共支出7萬余元,也應在繼承款中減除。該提議引起叔叔和姑姑的不滿,雙方對繼承款的分割產生爭議。蘭坤為此將叔叔蘭建國和兩個姑姑蘭曉菊、蘭曉麗告上了法庭,要求對父親蘭衛國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他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6萬元(保險公司已先行賠付1萬元)進行分割,確認蘭坤應分得62.5%份額。
法庭上,被告蘭建國提出應對遺產進行依法分割。被告蘭曉菊則表示,蘭衛國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一直陪伴照顧,蘭坤為了表示感謝給了其子5000元勞務費,此款不應在繼承數額中扣除。被告蘭曉麗也表示,蘭衛國住院搶救期間,都是其與丈夫進行護理,蘭坤給其2萬元是換取死亡證和相關手續的費用,不同意蘭坤訴求。
結合上述事實,法院認為,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本案被繼承人蘭衛國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遺有26萬元賠償款(保險公司已先行賠付1萬元),原告及蘭勝偉均系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享有繼承權。但蘭勝偉在未能繼承蘭衛國遺產時即已死亡,其應繼承的份額轉繼承于其合法繼承人即其子女,所以原告又享有代位繼承權,故依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原告享有該款62.5%的繼承權,分得16萬余元;三被告各享有12.5%的繼承權,各分得3.2萬余元。另外,原告曾為蘭衛國支付的住院費用、購買喪葬用品等合理支出,三被告有義務與原告共同承擔,故三被告應按比例在分得款項中減除后返還原告。庭審中,被告蘭曉麗同意在分得款中扣除1萬元返還原告,法院予以確認。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