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胎死腹中 準媽媽狀告肇事司機獲賠

導讀:
張某及時將李某送至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查,彩超檢查顯示胎兒正常。本次事故經交警大隊處理,確認轎車司機張某應負事故的主要任,李某的愛人高某付次要責任。李某因此次事故受傷,后來胎兒死亡住院引產,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李某在訴至法院后申請對胎兒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誘因關系,為此李某要求張某賠償住院相關費用4858元;胎兒保管費自同年2月22日計算,每天4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及高某的摩托車鑒定、修理費2300元。那么車禍致胎死腹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及時將李某送至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查,彩超檢查顯示胎兒正常。本次事故經交警大隊處理,確認轎車司機張某應負事故的主要任,李某的愛人高某付次要責任。李某因此次事故受傷,后來胎兒死亡住院引產,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李某在訴至法院后申請對胎兒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誘因關系,為此李某要求張某賠償住院相關費用4858元;胎兒保管費自同年2月22日計算,每天4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及高某的摩托車鑒定、修理費2300元。關于車禍致胎死腹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2月18日,李某乘坐由其愛人高某駕駛的摩托車行駛至衛輝市東街1號樓轉彎處時,被司機張某駕駛的轎車撞翻,造成李某受傷。張某及時將李某送至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查,彩超檢查顯示胎兒正常。2月20日,李某感覺胎兒異常,遂再次到婦幼保健院進行檢查,彩超檢查結果為死胎。李某遂立即到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經查仍為死胎,并于2007年2月22日在穿顱手術下將胎兒引出,于同年2月26日出院,醫療費被告己支付。
本次事故經交警大隊處理,確認轎車司機張某應負事故的主要任,李某的愛人高某付次要責任。李某因此次事故受傷,后來胎兒死亡住院引產,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李某在訴至法院后申請對胎兒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誘因關系,為此李某要求張某賠償住院相關費用4858元;胎兒保管費自同年2月22日計算,每天4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及高某的摩托車鑒定、修理費23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新鄉醫學院司法鑒定結論,張某應對李某的損失進行賠償。李某要求張某賠償住院相關費用4858元,如營養費及產假誤工費等,因均符合事實常理,法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支持;胎兒保管費自同年2月22日計算,每天42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亦予以支持;因張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對以上賠償承擔70%為宜;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請求予以支持;李某要求張某賠償其愛人高某的摩托車鑒定及修理費的請求,因李某不能舉出其是該車的所有人,對其請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