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合同怎么寫

導讀:
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我國簡易程序的規定主要是公安部2008年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合同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我國簡易程序的規定主要是公安部2008年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合同怎么寫。關于交通事故賠償合同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年月日時分許,乙方駕駛車牌號為的車行駛至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發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并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5、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6、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7、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8、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
9、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10、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我國簡易程序的規定主要是公安部2008年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對簡易程序作了如下的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