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與商業險在超分駕駛后發生事故要理賠嗎?

導讀:
“超分駕駛”,交強險與商業險區別對待“超分駕駛”即車輛駕駛人駕駛執照已經因各種原因被扣滿或扣超12分,后又駕駛車輛上路的情況。“超分駕駛”的現象并不少見,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條款中,關于“超分駕駛”免賠情況的約定是明顯不一樣的,因此,在理解適用保險條款作出裁定時也要有所區分。那么交強險與商業險在超分駕駛后發生事故要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分駕駛”,交強險與商業險區別對待“超分駕駛”即車輛駕駛人駕駛執照已經因各種原因被扣滿或扣超12分,后又駕駛車輛上路的情況。“超分駕駛”的現象并不少見,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條款中,關于“超分駕駛”免賠情況的約定是明顯不一樣的,因此,在理解適用保險條款作出裁定時也要有所區分。那么交強險與商業險在超分駕駛后發生事故要理賠嗎?。關于交強險與商業險在超分駕駛后發生事故要理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分駕駛”,交強險與商業險區別對待
“超分駕駛”即車輛駕駛人駕駛執照已經因各種原因被扣滿或扣超12分,后又駕駛車輛上路的情況。“超分駕駛”的現象并不少見,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條款中,關于“超分駕駛”免賠情況的約定是明顯不一樣的,因此,在理解適用保險條款作出裁定時也要有所區分。
交強險條款中約的是:“被保險車輛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人免于賠償”,對于此處的“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理解,有著較為明確的意思指向,即:“一直未取得駕駛資格”。因此,被保險車輛駕駛人“超分駕駛”不等于“無證駕駛”,更不是“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其已經取得駕駛資格,且未被吊銷,依照法律規定及公平、誠信原則,對于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
商業三者險中對于“超分駕駛免賠”的情況則作了較多的規定,主要包括:無駕駛證或是駕駛證有效期已經屆滿的;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等情況。商業保險是平等社會主體間的正常經濟活動,具有明顯的盈利性質,是合同雙方所共同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對于商業三者險條款的裁量,則應以“契約精神”為原則,以反駁約定為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