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導讀: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那么建筑施工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關于建筑施工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建筑施工的工程量都比較大,需要耗費很多的時間與精力,更需要足夠的資金,所以在建筑施工時有可能會發生一系列的糾紛,在施工時發生糾紛肯定要及時解決,才可以保障施工的進度,解決建筑施工糾紛的方式也有很多,那么建筑施工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大律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建筑施工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商、妥協與讓步并達成協議,自行(無第三方參與勸說)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通常它不僅從形式上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還從心理上消除對抗。
2、調解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以法律、法規和政策或合同約定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糾紛各方都有義務執行該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
二、建筑施工糾紛案件要提供的證據1、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社團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建設工程法律關系成立后如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工程量等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1)支持訴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三、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1、建設工程民事糾紛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有關工期、質量、造價等產生的建設工程合同爭議,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常見的民事糾紛。
2、建設工程行政糾紛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解決建筑施工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其中和解是雙方對于各種事項進行協商,調解需要有第三方的介入,調解完成以后要制定調解書,如果無法和解與調解,那么雙方可以自由選擇仲裁或是訴訟解決糾紛。以上就是建筑施工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