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能去外地施工項目么

導讀:
女職工懷孕拒絕去外地工程項目部上班,無可厚非。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那么懷孕能去外地施工項目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職工懷孕拒絕去外地工程項目部上班,無可厚非。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關于懷孕能去外地施工項目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懷孕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時期,對于很多的工作懷孕的員工也是有一些規定和保護措施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方面的規定大家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呢,所以懷孕能去外地施工項目么?下面大律網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懷孕的時候還是要去一些安全性比較高工作的。
女職工懷孕拒絕去外地工程項目部上班,無可厚非。公司不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從保護女職工個人健康的角度,安排身體不好的女職工到外地從事項目部較重的工作任務。這樣的工作安排,顯然是不合理的。
胎兒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民法典》沒有關于胎兒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因此,待胎兒出生后,雙方可以另行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胎兒出世后的撫養問題依照《民法典》關于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即第1085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沒有結婚登記的,不是夫妻關系的,則不用辦理離婚的;涉及小孩的撫養權問題的,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處理的;2周歲以下的小孩歸女方撫養的,男方承擔撫養費的;2到10周歲的小孩,應當依據誰會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長角度,決定撫養權的歸屬的;10周歲以上的小孩在決定撫養權時應當征求小孩的意見的;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處理的;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1、保胎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這個文件雖然當時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但是現在企業都在參照這一精神,對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2、產前假。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妊娠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產前假2個半月。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3、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作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此外,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晚育者產假可以適當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如上海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3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產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標準足額支付工資(不含補貼),社保當然也應該繼續為員工繳納,只要請假手續齊備,單位就不能以嚴重違紀為由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