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有權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嗎

導讀:
一般來說,開發商往往需要施工的一方來進行施工,那么施工方有沒有權利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呢?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施工方有權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開發商往往需要施工的一方來進行施工,那么施工方有沒有權利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呢?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關于施工方有權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發商大家都知道,在開發房地產的時候,要按照開發的相關規定來開發。一般來說,開發商往往需要施工的一方來進行施工,那么施工方有沒有權利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呢?接下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施工方有權要求開發商繳納保證金嗎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開發商開發房產前,必須向政府交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并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于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后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周期并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筑業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于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