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方式的幾個問題

導讀:
工程分包方式的幾個問題
現在包工程的越來越多,其中有很大的利潤可賺,但是也有很多的內容要進行分工,很多人就是在拿到工程以后把它分給其他人來做。工程可以后到您。分包方式有哪些呢?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工程分包方式
按照類別劃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勞務分包共13個類別);按照合同簽訂形式分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獨立分包。
關于工程分包方式的幾個問題
只要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或經建設單位認可,貴司可將工程中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也可以將工程的部份的輔助性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人員由施工企業聘請,與貴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存在如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也就是說,貴司的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如認定分包的工程屬于主體工程,則構成違法分包。那么,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非法承包建筑工程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的工傷待遇應當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擔,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后有權向發包方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或安全事故,貴司往往牽涉在內而承擔責任。
貴司作為總承包人,對分包人承建工程的質量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