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羈押律師可以會見嗎

導讀: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被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在羈押期間律師可以和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以及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一、臨時羈押律師可以會見嗎?
可以。辯護主要分為三種類型自行、委托、指定,指的是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法院審判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申辯或辯護人為被告人申辯。臨時羈押,家人可以委托律師去會見本人,了解情況幫助辯護。
二、臨時羈押人員可以律師會見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被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在羈押期間律師可以和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以及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法規一、《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酒駕證據不足會怎么處理
如果酒駕證據不足的,適用疑罪從無的法律規則,不能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