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導讀: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法規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1、企業申請程序:企業發生員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事故后30日內提交《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
2、個人申請程序:用人單位員工發生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怎樣認定為工傷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屬于工傷范疇的情形包括:1、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內因工受到事故傷害;2、在進行工作相關的預備或收尾工作時意外受傷;3、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時,因工受傷或遭受事故失蹤的;6、上下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而受傷;7、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退休后上班工傷認定是否會被受理
退休后申請,能否進行工傷認定職工因公受傷,在退休后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工傷待遇的處理上有特殊之處,下面就實踐中容易發生糾紛之處分析如下:
能否進行工傷認定退休后申請工傷認定,或者退休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退休后作出工傷認定結論時,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但此時擬認定的“工傷”并不是退休之后發生的,而是在退休之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退休后所進行的認定只是對之前工傷事實的確認,因此仍然應當進行工傷認定。
退休后診斷為職業病的,也應該進行工傷認定。多數職業病都有一定的潛伏期,是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接觸到的有毒、有害的因素在體內沉積下來,在退休后病癥顯現出來。實質上,也是對工作期間受到職業環境傷害的認定,故此也應當進行工傷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