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在哪里辦理

導讀: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法規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要做工傷鑒定,應先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再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發生工傷后,勞動者應當向單位提出要申請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那么勞動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認定書在哪里辦理?
工傷認定應當去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要做工傷鑒定,應先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再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傷殘鑒定。
二、工傷認定書怎么撤銷
撤銷流程:申請人寫出一份對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進行復議的申請書,陳述申請復議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則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即可撤銷工傷認定書。
法律法規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后多久給補償
如果你只有工傷認定書,那么要等你病請穩定后再申請憑殘。等憑殘結論書下來后,社保賠償會在60個工作日內賠償給你。
發生工傷后,勞動者應當向單位提出要申請做工傷認定,如果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那么勞動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認定書出來后,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勞動者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完整的病歷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