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立遺囑是有效的

導讀: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一、什么情況下立遺囑是有效的?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6)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什么情況下訂立的遺囑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的遺囑無效: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遺囑無效。遺囑同其它民事行為一樣,對主體資格有一定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處分了別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比如,夫妻一方在立遺囑時說,我名下的房產歸我女兒所有,而這處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他自己只能處分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額,那這樣的遺囑就屬于部分無效。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因為違背了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4、串改和偽造的遺囑,被串改和偽造的部分無效。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