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導讀: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高速公路一般有四個以上車道,并實行上下車道分離,通過路面交通標線分流不同車速的車輛。
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二、高速公路有什么主要特征
(1)汽車專用,限速通行。高速公路只供汽車專用,不允許行人、牲畜、非機動車和其他慢速行駛的車輛通行。同時,一般規定時速低于50km的車輛不得上路,最高時速亦不宜超過120km。
(2)全封閉、全立交、嚴格控制出入。高速公路實行的是一種封閉型管理,各種車輛只能在具有互通式立交的匝道進出。
(3)設中央分隔帶,分道行駛。高速公路一般有四個以上車道,并實行上下車道分離,通過路面交通標線分流不同車速的車輛。
(4)通行能力大,專為直達交通服務。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比一般公路要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而且由于通行能力大,運輸能力大大提高,能夠保證車輛在高峰時間通暢通過,從根本上解決了交通擁擠問題。
(5)具有完善的現代化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設施,為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提供更多的服務信息和手段,保證車輛安全、高速通過。
(6)經濟效益顯著。高速公路不受時間限制,能全天候行車,縮短了運行時間,減少裝卸費用,能收到很好的經濟效益。
(7)占地多、投資大、造價高。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