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導讀:
延遲履行債務金額的計算標準:1、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2、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一、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延遲履行債務金額的計算標準:
1、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2、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二、遲延履行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方式是什么
1、在合同中總價固定,如果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的內容,結算價款就是合同約定的價款;
2、不是依據竣工圖紙按實計算工程量;
3、將竣工圖紙與招標圖紙作對比,若兩者沒有變化不用調整工程量;若兩者對比僅是部分內容有變化,則僅是相應的按實調整有變化部分的工程量。
4、結合踏勘施工現場實際情況,
核對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建筑物規模(如建筑物的面積、層數等)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若不符,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造價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