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討債公司:執行遲延履行利息有哪些問題

導讀:
因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點,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執行案件受理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依職權移送為例外,本案中權利人對遲延履行利息沒有提出申請,應作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那么深圳討債公司:執行遲延履行利息有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點,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執行案件受理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依職權移送為例外,本案中權利人對遲延履行利息沒有提出申請,應作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關于深圳討債公司:執行遲延履行利息有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要不要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因為他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履行。本金數額、利息、訴訟費用、已履行部分哪些才是計算利息的基數,判決生效時間、判決時間、申請執行日期等哪些才是計算時間?
遲延履行利息執行存在的問題是什么,有什么問題?當前的執行實踐中,遲延履行利息執行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權利人遲延履行利息事項沒提出申請的案件,遲延履行利息該不該執行不統一
由于有些案件的判決書中只明確債務人應支付債權人債權的數額,沒有載明利息或違約金計算方法,如“限被告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貨款20000元”的情形,因債權人對遲延履行利息的規定不是很了解,導致其在申請執行時,對遲延履行利息不提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有些執行人員在被執行人交納了判決書所確定的數額后,即將案件以執行完畢結案。
至于此種類型的案件,債務人沒有按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期限履行,在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期限至被執行人支付執行款期間,被執行人需不需要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對此,執行人員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被執行人仍需要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其理由是遲延履行利息性質本身是對債務人沒有按法律文書規定期限履行行為的一種懲罰,債務人藐視法律逾期履行應受到懲罰;另一種觀點認為,被執行人不需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因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點,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執行案件受理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法院依職權移送為例外,本案中權利人對遲延履行利息沒有提出申請,應作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二、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基數不統一
在計算基數上,主要表現為:
1、以判決書中所確定的本金數額作為計算基數。
2、將判決書所確定的應由被執行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訴訟費用的總計數額作為計算基數。
3、將本金、利息之和的數額作為計算基數。
4、對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已履行部分,仍作為計算基數。
三、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期限不統一
主要存在的計算方法有:
1、將判決生效時間作為起始時間。
2、將判決時間作為起始時間。
3、將申請執行日期作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時間。
4、將執行通知書送達之日作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時間。
5、將執行通知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時間。
四、遲延履行利息的利率計算不統一
存在的利率計算標準主要有:
1、按執行時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利率計算。
2、按判決生效時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利率計算。
3、按判決確定債務人應履行債務期間屆滿時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利率計算。
4、按農村信用合作社同期最高貸款利率計算。
5、按某一銀行短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
6、按某一銀行長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
7、按法律文書所判定計算利率加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