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有個人債務,有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能協商解決的,就能避免訴訟,節約成本。債權債務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離婚后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夫妻雙方能夠協商解決的,就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不能協商的或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決糾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有個人債務,有夫妻共同債務。
若是個人債務就不存在糾紛的情況,個人負擔的債務以個人的財產承擔。夫妻共同債務,能協商解決的,就能避免訴訟,節約成本。
二、離婚后債務如何清償
離婚后如果有債務,應區分債務的種類從而確定清償責任。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雙方均有償還責任,在離婚時以共同財產清償。
如果共同財產足以清償的,具體償還方式、償還責任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債務,由本人負責償還。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后債務共同承擔嗎
離婚時只有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如果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是不需要共同承擔的。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以下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乙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2)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3)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4)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
(5)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