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費用由什么人承擔

導讀:
代履行所使用的費用是依照成本的合理來確定,是當事人承擔,不過,法律有另外規定的除外,代履行是指義務人到期還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由別人代替履行能夠達到相同目的的,那么行政機關可代替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替履行,不過會向義務當事人征收代履行費用,該義務有恢復到原狀、強制性拆除、排除障礙等等。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一、代履行的費用由什么人承擔?
代履行所使用的費用是依照成本的合理來確定,是當事人承擔,不過,法律有另外規定的除外,代履行是指義務人到期還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由別人代替履行能夠達到相同目的的,那么行政機關可代替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替履行,不過會向義務當事人征收代履行費用,該義務有恢復到原狀、強制性拆除、排除障礙等等。
二、代履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行政強制法第51條第2款規定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債務擔保人的責任
(一)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
(二)被擔保人逃跑并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亦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