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與分包如何交企業所得稅

導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第二十七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一、總包與分包如何交企業所得稅?
1、分包人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筑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
2、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筑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3、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二、施工方不配合甲方工作怎么辦?
1、監理工程師口頭指示施工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制止或糾正違法施工行為,消除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的主要措施。監理通知應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
2、現場會議是施工各方提出、分析、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作為監理,要充分利用現場會議的機會,認真分析總結質量管理薄弱環節、施工技術和實體質量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研究討論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形成共識落實。對于會議確定相關措施和要求,要做好落實,避免現場會議形式化。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26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建筑工程發包有哪些方式
(1)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為: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